湖北养犬管理条例禁养

湖北省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制定了《湖北省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养犬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了一些禁养犬种。以下是关于湖北养犬管理条例禁养的相关内容:
《湖北省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养的犬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咬伤人数较多的犬种,如藏獒、比特犬、中华田园犬中的部分品种等;
2. 具有攻击性、危险性较高的犬种,如斗牛犬、杜宾犬、罗威纳犬等;
3. 具有狂犬病高风险的犬种,如狼犬、狐狸犬等;
4. 形态恐怖、容易引起恐慌的犬种,如狼狗、食人犬等;
5. 其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禁养犬种。
禁养犬种的具体品种和标准,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对于违反禁养规定的养犬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还规定了养犬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包括:
1. 养犬人应当为犬只办理登记,并取得犬只登记证;
2. 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定期免疫,并取得免疫证明;
3. 养犬人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并妥善管理犬只,不得让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园、学校、医院等区域;
4. 养犬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伤人、损坏他人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