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壤分类系统的分类原则

中国土壤分类系统主要遵循土壤发生学原则和土壤属性原则,结合土壤的地理分布、形成条件、物理化学性质及农业利用状况进行分类。
中国土壤分类系统是一种科学、系统的土壤分类方法,其分类原则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
1. 土壤发生学原则:这是土壤分类的核心原则,它强调土壤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母质、气候、生物、地形和时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土壤分类时,首先考虑土壤的形成过程和形成条件,包括母质的矿物组成、气候条件下的生物化学作用、地形地貌特征以及时间尺度上的成土过程。这一原则有助于揭示土壤的内在特性和演变规律。
2. 土壤属性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化学组成、生物活性等属性对土壤分类的重要性。土壤的属性直接影响到土壤的肥力、保水保肥能力、通气性等农业利用价值。因此,在分类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土壤的有机质含量、pH值、质地、结构、持水力、盐分含量等指标。
具体到分类体系,中国土壤分类系统采用了土类、土种为主的分段分类制,共分为六级,即土纲、土类、亚类、土属、土种和变种。这种分类体系不仅反映了土壤的自然属性,也考虑了土壤的农业利用状况和地理分布。
在土纲一级,根据土壤形成过程和主要形成条件,将土壤分为12个土纲,如淋溶土纲、钙质土纲等。在土类一级,根据土纲的特征,进一步划分为28个亚纲。亚类、土属、土种和变种则依次细化,直至达到土种这一基本单元,反映了土壤类型的细微差异。
总的来说,中国土壤分类系统在分类原则上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为土壤资源的调查、管理和利用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