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劳动保障所全称

131、南岸初晴时间:2024-07-04

乡镇社会劳动保障服务所

乡镇劳动保障所的全称是“乡镇社会劳动保障服务所”。它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在基层的重要服务机构,隶属于劳动社会保险局,承担着在乡镇区域内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的重要职责。

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主要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宣传和咨询: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2. 管理和服务:负责管理辖区内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失业(待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3. 劳动关系协调: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4. 社会保险服务:协助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转移、待遇支付等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

5. 就业服务: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6. 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匹配。

乡镇劳动保障所在推进“五集成”服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包括服务内容集成、服务事项集成、服务力量集成、服务平台集成和服务方式集成,从而提升服务效率,夯实基层劳动关系服务体系。此外,通过共治标识预警、推行共商挎包协商和探索共享沙龙培训等方式,乡镇劳动保障所还帮助企业提升用工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工伤发生率。

综上所述,乡镇劳动保障所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单元,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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