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什么条件可以领安置卡

当兵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安置卡: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是烈士子女的。
安置卡,即《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领取安置卡的条件如下:
1. 士官服现役满12年:对于在部队服役的士官,服役年限达到12年,即可符合领取安置卡的条件。
2. 服现役期间荣获奖励:在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也有资格领取安置卡。
3. 因战致残: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同样可以领取安置卡。
4. 烈士子女:烈士子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领取安置卡。
需要注意的是,有安置卡并不意味着就能直接安置工作。安置卡只是证明士兵符合优待安置政策,实际安置工作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个人意愿来决定。此外,农村入伍的士兵在退役后也有相应的安置流程,如《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非城镇户籍且无安置卡,服现役满10年即可符合由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因此,士兵们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当地政策,积极争取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