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和执行逮捕的期限

29次子菠萝蜜时间:2024-0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批准逮捕和执行逮捕的期限有明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情况复杂的,不得超过十五日。

执行逮捕的期限,则要求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逮捕期限可以延长,但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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