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转就业增员如何办理

失业转就业增员,即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增员手续。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步骤:
1. 准备材料:首先,失业人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求职证、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等;
营业执照、公章;
北京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前往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携带上述材料,失业人员需前往当地的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办理招工手续。在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填写招聘职工花名册,提交相关材料。
3. 办理就业登记:在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办理招工手续后,失业人员还需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登记。
4. 办理增员手续:完成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公章、劳动合同等)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
5. 社会保险转入:如果失业人员之前已经缴纳过社会保险,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这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在企业版系统中进行操作,选择转入原因“失业转就业”;
报盘打表,完成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入。
6. 办理社保卡:如果失业人员之前没有办理过社保卡,需要到当地社保卡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7. 缴费确认:办理完增员手续后,新单位需要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基数通常以起薪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计算。
8. 领取失业金处理:如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办理增员,需要先停止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录用证明等材料到原失业金领取机构办理停领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失业转就业增员手续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失业人员在办理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具体要求。同时,在办理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免影响增员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