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多久必须报竣工结算

施工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结算报告。
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关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和费用结算的正式报告。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施工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以下是关于施工方报竣工结算时间的相关规定:
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约定,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具体时间可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3. 若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竣工结算时间,则可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
施工方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时,应确保以下内容:
(1)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变更记录等。
(2)工程费用结算,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税金等。
(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情况。
(4)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施工方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核。若双方对竣工结算存在异议,可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竣工结算审核合格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总之,施工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以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结算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