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非正常损失要进项税转出吗

存货非正常损失一般不需要进项税转出。
存货非正常损失通常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火灾、盗窃等非经营性原因导致的存货损失。根据我国《增值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存货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这是因为进项税转出主要是针对因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等原因发生的非经营性损失,如因质量不合格导致的退货、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等。
然而,如果存货的非正常损失是由于购进的货物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者接受的服务存在瑕疵,并且这部分货物或服务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那么在发生损失时,纳税人应当将该部分进项税额转出,以符合税法规定,确保税收的公平性。
总之,是否需要进项税转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和具体损失情况,合理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