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分类依据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分类依据主要基于传播媒介、内容形式和受众接触方式。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分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传播媒介:
广播电视:包括传统的无线广播、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等。
网络视听:指的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视听内容,如网络电视、网络电影、网络直播等。
2. 内容形式:
广播电视:内容形式较为固定,通常包括新闻、娱乐、教育、体育等节目。
网络视听:内容形式多样,不仅包括传统的节目形式,还包括短视频、网络剧、网络直播、网络电影等。
3. 受众接触方式:
广播电视:受众通过电视或收音机等设备接收信号,通常是单向传播。
网络视听:受众可以通过电脑、平板、手机等多种设备随时随地进行观看,传播方式更为互动和个性化。
4. 技术标准:
广播电视:遵循国家规定的电视广播标准,如视频格式、音频标准等。
网络视听:遵循互联网传输标准,如HTTP、RTMP等。
5. 监管政策:
广播电视:受到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监管,如内容审查、播出管理等。
网络视听:同样受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的监管,但监管方式可能更为灵活。
通过这些分类依据,可以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