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国家豁免权呢

国家豁免权,也称为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明示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司法管辖和执行的权利。
国家豁免权是一个基于国家主权原则的国际法概念,它源于中世纪时期,当时教皇格里高利九世在其教规中提出了“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思想。这一原则后来演变成了现代国际法中的国家豁免权。
国家豁免权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司法管辖豁免:这是指未经一个国家明示同意,其他国家法院不得对该国提起诉讼,或者不得将该国作为诉讼的被告,或者不得将该国财产作为诉讼标的。这意味着,如果一国不主动同意在外国法院参与诉讼,那么外国法院无权对其行使管辖权。
2. 诉讼程序豁免:即使在某些情况下,一国放弃了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得强制该国出庭作证、提供证据,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此外,外国法院也不得对该国在境内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3. 强制执行豁免:即使一国在外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未经其明示同意,外国法院的判决也不能对其财产实施强制执行。
国家豁免权的主体包括:
国家本身及其政府机关。
有权行使主权权利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
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它们必须有权行使并实际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利。
以国家为代表行事的国家代表。
外交豁免权是主权豁免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针对外交代表。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特殊权利和优遇,如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以及使用密码通讯和派遣外交信使等。外交代表的家属也享有这些特权和豁免。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豁免权并非绝对的。在国际实践中,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当国家从事商业活动时,其某些行为可能会被视为私人行为,从而可能丧失豁免权。此外,国家也可以通过明示同意来放弃豁免权,或者在特定情况下,某些国际法院可能会根据国际法原则,对某些涉及国家行为的主权豁免提出限制。
总之,国家豁免权是国家主权在国际法中的体现,它确保了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并保护了国家及其财产不受不公正的司法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