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过滤后水质标准

19迎珍时间:2024-07-04

自来水过滤后的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自来水过滤后的水质标准是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指标。根据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自来水过滤后的水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感官指标:水的外观应无色、透明,无异味、异臭,无肉眼可见物。

2. 微生物指标:

每升水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

每升水中总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个。

每升水中耐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100个。

3. 化学指标:

水的pH值应在6.5至8.5之间。

铅含量不得超过0.01mg/L。

镉含量不得超过0.005mg/L。

硒含量不得超过0.01mg/L。

氰化物含量不得超过0.05mg/L。

氟化物含量不得超过1.0mg/L。

4. 毒理学指标:

每升水中砷含量不得超过0.01mg/L。

每升水中汞含量不得超过0.001mg/L。

每升水中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0.05mg/L。

5. 放射性指标:

每升水中放射性物质铀含量不得超过30Bq。

每升水中放射性物质钍含量不得超过100Bq。

每升水中放射性物质钾-40含量不得超过1000Bq。

这些标准确保了自来水在经过过滤处理后,其水质能够达到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水平。各地供水部门应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同时,居民也有权了解和监督所在地区的水质情况,以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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