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过滤后水质标准

自来水过滤后的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自来水过滤后的水质标准是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指标。根据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自来水过滤后的水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感官指标:水的外观应无色、透明,无异味、异臭,无肉眼可见物。
2. 微生物指标:
每升水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
每升水中总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个。
每升水中耐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100个。
3. 化学指标:
水的pH值应在6.5至8.5之间。
铅含量不得超过0.01mg/L。
镉含量不得超过0.005mg/L。
硒含量不得超过0.01mg/L。
氰化物含量不得超过0.05mg/L。
氟化物含量不得超过1.0mg/L。
4. 毒理学指标:
每升水中砷含量不得超过0.01mg/L。
每升水中汞含量不得超过0.001mg/L。
每升水中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0.05mg/L。
5. 放射性指标:
每升水中放射性物质铀含量不得超过30Bq。
每升水中放射性物质钍含量不得超过100Bq。
每升水中放射性物质钾-40含量不得超过1000Bq。
这些标准确保了自来水在经过过滤处理后,其水质能够达到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水平。各地供水部门应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同时,居民也有权了解和监督所在地区的水质情况,以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