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公章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对公章管理的规定旨在规范公章的使用,确保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防止公章滥用和非法使用。
国务院关于公章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章的刻制与使用:规定公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定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章的使用应当遵循审批程序,不得私自刻制、借用、转让公章。
2. 公章的保管:公章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确保公章的安全。对于遗失或者损坏的公章,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 公章的使用范围:公章主要用于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行使职权、对外行文、签订合同等正式场合。非正式场合不得使用公章,个人不得使用公章。
4. 公章的废止:公章因单位撤销、更名、合并等原因废止时,应当及时销毁,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5.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公章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滥用公章、非法使用公章等,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 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公章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公章管理规定的落实。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公章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章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形象,防止公章滥用导致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