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合同和补签的区别

倒签合同和补签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签订日期与实际履行日期的关系。
倒签合同与补签合同在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它们分别指的是不同的合同签订行为,对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有着不同的影响。
倒签合同,指的是在合同实际履行之前或履行过程中,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而是在履行完毕后,为了满足某种目的,将合同签订日期倒推至实际履行之前。这种做法在形式上掩盖了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可能导致合同的实际签订日期与合同中标注的日期不符。倒签合同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因为它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合同,从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补签合同,则是指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双方因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而在事后补签合同。补签的合同日期通常为实际签订日期,即合同标明的签订日期与实际签订日期一致。补签合同通常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它反映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真实意愿。
从法律后果来看,倒签合同可能会因为虚假性而面临法律风险,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因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得的双倍工资。而补签合同,由于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