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可以冻结名下所有银行吗

财产保全不能冻结名下所有银行账户。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确保将来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然而,这种措施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冻结当事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被申请人的存款、收入、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财产。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
1. 被申请人的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保证金账户等。
2. 被申请人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3. 被申请人的收入,如工资、奖金、津贴等。
4. 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如房产、车辆、土地使用权等。
但是,财产保全并不包括以下财产:
1. 被申请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如食品、衣物、住房等。
2. 被申请人的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基本生活费用。
3. 被申请人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4. 被申请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因此,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合理确定保全的范围和金额。如果申请人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争议金额等,决定是否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