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销售额包括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其性质和会计核算方式。
营业外收入,顾名思义,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之外,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获得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对于营业外收入,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具体分析以下几种情况:
1. 违约金、罚款等收入:如果企业因客户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罚款等,会计核算时可能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规定,这些收入构成了增值税价外费用,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
2. 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净利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获得的净利得,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盘盈等:这些收入会计核算时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根据规定,它们不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计算增值税应税收入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具体计算方法为:含税销售额除以1.17(增值税税率),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对于工业应税销售,它不仅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销售产品),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如销售配件、维修加工等)以及资产清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