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动产解除抵押需要什么材料

深圳不动产解除抵押需要以下材料:
深圳不动产解除抵押是指抵押权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将抵押权从抵押财产上移除的行为。在进行不动产解除抵押的过程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抵押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2. 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证明:
原始抵押合同。
抵押登记证明,包括抵押登记证明书和抵押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3. 解除抵押的书面协议:
双方签署的解除抵押的书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和方式。
4. 解除抵押申请书:
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的解除抵押申请书,需注明申请解除抵押的具体原因。
5. 不动产权证:
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相关文件:
如有担保物权的其他相关文件,如保证合同、质权合同等,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
如有贷款合同,也需要提供贷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7. 费用缴纳证明:
解除抵押登记所需缴纳的费用收据。
8. 抵押物现状确认书:
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签署的抵押物现状确认书,确认抵押物现状符合解除抵押的条件。
在准备上述材料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将所有材料提交至深圳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依法办理抵押权的解除登记。在抵押权解除登记完成后,抵押登记证明书将被注销,抵押权人将不再对该不动产享有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