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土地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

房改房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划拨。
房改房,全称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房,是指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这类住房最初由政府或单位建设,属于公有住房。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这些公有住房被出售给职工,形成了房改房。
关于房改房的土地性质,通常情况下,这类房屋的土地使用方式为划拨。划拨土地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划拨给使用者的一种土地使用方式。划拨土地的使用者只需支付土地使用费,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之所以房改房采用划拨土地,主要是因为其性质属于保障性住房,旨在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降低职工的生活成本。划拨土地的使用权通常有限期,一般为50年,到期后,使用者可以选择续期或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房改房的性质和土地使用方式也在不断调整。例如,一些房改房在后续的转让、抵押等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土地性质的变更,由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
总之,房改房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划拨,这是由其保障性住房的性质所决定的。但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方式也可能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