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

13习惯、孤独时间:2024-07-05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是为了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于2013年9月27日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以下是《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的主要内容:

1. 森林防火责任划分: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

2.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通过媒体、网络、学校等多种渠道,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森林防火期:条例规定,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福建省森林防火期。在此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4. 森林防火措施:条例对森林防火措施做了详细规定,包括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烤、野炊、烧荒、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所属林地、林木的防火管理,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

5. 森林火灾扑救:条例规定,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并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同时,鼓励和支持志愿者、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6. 森林火灾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和责任,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赔偿。

7. 法律责任:条例明确了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行政拘留、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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