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是几级干部啊

总工会不属于国家行政级别的干部体系,它是一个群众团体组织。
总工会作为我国工会系统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职能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工会工作的开展,以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它并不直接对应于行政级别的干部体系。
在我国,干部体系分为国家干部、公务员、事业编制等不同类型,而总工会则是属于群众团体组织。这类组织通常由各级工会联合会组成,如辽宁省总工会、陕西省总工会、重庆市总工会、青海省总工会和甘肃省总工会等,它们都是在地方党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总工会的领导成员通常由各级工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些领导成员在工会内部具有一定的职务和权力,但并不等同于行政级别的干部。他们在履行职责时,更多地是通过组织动员、协调沟通等方式来推动工会工作的开展,而非直接行使行政权力。
因此,可以说总工会是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组织,它的领导成员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干部”,而是属于工会系统的领导层。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工会组织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