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失业保险金补助大约可以领多少

山东省失业保险金的补助金额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山东省失业保险金的补助金额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同时也会考虑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以下是具体的领取金额和条件:
1. 领取金额: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等地区,每月的失业保险金为1080元。
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等地区,每月的失业保险金为1030元。
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等地区,每月的失业保险金为980元。
2. 领取条件:
必须已经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因劳动合同终止、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3. 领取月数: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可以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会代缴职工医保费,个人不缴纳职工医保费。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女性,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