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什么教育

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全民素质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该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地区差异等因素而影响其受教育机会。
其次,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法强调,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提高全民族素质。义务教育法旨在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及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公民的基本素质,为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四,促进教育公平。法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并采取措施缩小地区、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第五,规范义务教育管理。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教育内容、教育评价、师资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推动全民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到公平、高质量的教育,从而为国家的长期发展和民族的繁荣昌盛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