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资质取消后暂行办法

12一朵无名花㏒时间:2024-07-06

环评资质取消后,我国实施了暂行办法以确保环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自2023年2月9日起,我国正式取消了环评资质,这一举措旨在简化环评审批程序,提高环评工作效率,同时确保环评工作的质量和合法性。为适应这一变化,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1. 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查责任转移:取消环评资质后,环评报告的编制和审查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主管单位也可自行编制环评报告。这意味着建设单位需具备相应的环评编制能力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2. 环评报告内容和结论要求:环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由建设单位负责,技术单位需对编制的环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环评报告需包含基础数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内容,确保真实、准确。

3. 信用监管与信息公开:新增信用监管机制,环评审批部门应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录到社会信用档案中,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4. 违法行为处罚:对于环评报告内容虚假、环评结论不正确等违法行为,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进行处罚,实行双罚制。

5. 环评报告质量监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对环评报告的质量进行监督,确保环评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环评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6. 环评报告编制人员培训:为提高环评报告编制人员的能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培训,确保编制人员具备编制环评报告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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