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镇职工社保最低缴费标准

天津城镇职工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为4400元。
天津市的城镇职工社保最低缴费标准是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制定的。这一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详细的缴费标准和规定:
1.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4400元。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为16%,个人缴纳的比例为8%。
2.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4400元。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为10%(含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1%),个人缴纳的比例为2%。
3.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4400元。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均为0.5%。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按行业风险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具体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风险而定。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个人不需要缴费。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群体的缴费规定,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可以在4400元至22434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44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缴费标准是根据天津市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险权益,同时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缴费标准也会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