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包括哪两种情况

减刑包括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
减刑是中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激励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改过自新,同时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减刑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可以减刑:这是指法院在审理减刑案件时,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减刑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等。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 应当减刑:这是指法院在审理减刑案件时,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应当减刑的情形包括:
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特殊情况,如家庭重大变故等,经法院审查认为应当减刑的。
在减刑的适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减刑的起始时间: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是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因素之一。
限制减刑的情况: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金融诈骗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主犯、死缓、无期(暴力犯罪,未履行民事赔偿)等情况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将面临更为严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