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关于授权代表的规定

17梅芳竹清时间:2024-07-06

招投标中,授权代表需具备相应的授权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上签字,但并非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在招投标活动中,授权代表的规定如下:

1. 授权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证明其有权利代表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活动。

2. 签字要求: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的签字是必须的,这是确认签字人身份和授权的有效方式。

3. 公章问题:根据国内法规,投标函上仅有授权代表的签字,没有加盖投标人印章,其投标依然有效。只有在既没有盖投标人印章,又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情况下,投标才判为无效。

4. 文件修改:投标文件在撰写完成后,如出现错漏,除投标方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5. 代表身份:投标人授权代表和采购人代表可以是非本单位在职员工,招标文件会对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规定一些要求,重要的文件一般会提供格式,且需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

6. 装订包装:投标文件的内容撰写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文件的装订、包装工作,确保文件整洁、有序。

总之,招投标中关于授权代表的规定旨在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透明,同时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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