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国家是否有标准

3037.冷叶冰时间:2024-07-05

国家有关于低温津贴的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国家确实对低温津贴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环境,属于低温作业环境。长期在低温环境下工作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冻伤等。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到,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应包含低温津贴。这意味着,在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有权获得低温津贴。

2013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将“冻伤”列为新增的职业病之一,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物理因素之一,进一步强调了低温作业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北方省市已经发布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了当地低温补贴的标准。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总工会出台文件,规定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

然而,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还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目前,低温津贴的推行还存在一些难点,如发放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部分用人单位对低温津贴认识不足、户外工作者流动性较大,管理和统计难度较大等。有专家建议,低温津贴应纳入正在制定的劳动基准法中,以立法形式保障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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