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省直公积金贷款条件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旨在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和改善住房条件,以下是长春省直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条件和政策:
1. 贷款对象: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特殊群体,如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和高校毕业生。
2. 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
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
这项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轻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时的经济压力,鼓励家庭生育。
3. 高校毕业生贷款政策:
已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不超过50万元,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4. 贷款额度:
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双阳区、公主岭市,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购房所在地在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5.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30年,最长不超过65岁。
6.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7. 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要求由12个月(含)以上放宽为6个月(含)以上。
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即可申请第二次贷款,取消间隔两年限制。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通过这些贷款条件和政策的调整,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旨在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