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21一日就是一天时间:2024-07-04

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治疗项目及参保人员身份有所差异。

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的设定旨在为市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市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以下是对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说明:

1. 门诊大额医疗补助:此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因参保人员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医院级别而定,三级医院为55%,二级医院为65%,一级医院为75%。

2. 住院报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均为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

3. 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为80%。

4. 门诊最低报销比例:为55%。

5. 住院最低报销比例:为85%。

6. 甲类药品及甲类诊疗项目的个人负担:参保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个人负担23%,二级医疗机构为33%,三级医疗机构为58%。每增加12个月的缴费,报销比例增加2%,达到85%不再增长。在职职工在一级医疗机构个人负担3%,二级医疗机构为4%,三级医疗机构为9%。退休职工个人负担按在职职工的50%计算。

7. 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使用甲类药品及甲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参照在职职工计算;缴费满6个月未满12个月的报销比例参照在职职工的50%计算。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个人负担参照退休职工计算。农民工使用甲类药品及甲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参照在职职工的50%计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以实际就医情况和政策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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