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山确权去哪个部门

自留山确权应前往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自留山确权是一项重要的土地产权登记工作,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自留山确权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下是对自留山确权办理部门及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首先,自留山确权的主体是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承办部门为土地管理部门。这意味着,如果农民需要进行自留山的产权确认,应当直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在办理自留山确权时,农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土地权属证明:包括自留山的原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等。
2. 地籍调查报告: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地籍调查,形成地籍调查报告。
3.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如果自留山存在权属争议,需提供争议处理决定。
4. 相关协议和合同: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转让合同等。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等。
自留山确权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农民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自留山确权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材料。
2. 土地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
3. 审核通过后,土地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土地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手续,颁发土地权属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自留山确权后,土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拥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因此,自留山确权后,农民只能依法使用,不能进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