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考哪些属于回避职位

报考公务员时,以下情形属于回避职位:
在报考公务员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回避规定,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回避职位:
1. 亲属关系回避: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以下职务:
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 直接隶属关系回避:直接隶属关系指的是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情形,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直接上下级关系,以及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3. 领导职务回避:在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中,任何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上述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4. 特殊职位回避:对于一些特殊职位,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等敏感岗位,即使不存在上述亲属关系,也应当实行回避。
5. 犯罪和违纪人员回避: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6.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这些人员也不得报考公务员。
报考者需注意,在报名时,如果报考的职位与本人存在上述回避关系,则不得报考该职位。同时,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需如实填写回避关系的相关信息,以便招录机关进行审核。
总之,回避职位的规定旨在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务员能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考生在报考时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符合报考条件,避免因回避关系而影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