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吗

工资不一定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
在会计实务中,工资的支付是否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主要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和具体的经济业务情况。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如果企业选择权责发生制,那么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当月,就应该计提工资,并在实际支付时冲减负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 当月计提:许多企业会选择在工资发放的当月进行计提,这种做法简单直接,便于管理,尤其是在私企中较为常见。
2. 月末计提:一些国营单位可能会在月初进行工资的计提,然后在月末发放,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资金流。
3. 直接支付:对于一些小规模企业或临时工支付,可能直接在发放工资时进行核算,而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如计提社会保险费,可能会使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贷方记账,而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
总的来说,是否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工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来确定。只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需要灵活选择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