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电子送达就生效了么

不,判决书电子送达并不等同于判决书立即生效。
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送达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送达方式。然而,很多人误以为判决书一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就等同于判决书已经生效。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和电子送达等。其中,电子送达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虽然电子送达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但其法律效力仍需遵循一定的程序。
具体来说,判决书电子送达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电子送达,则判决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2. 送达内容完整:电子送达的法律文书应当包含完整的判决书内容,包括判决依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
3. 送达方式合规:电子送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通过合法的电子邮箱、短信平台等途径进行。
4. 送达确认:当事人收到电子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回复确认,证明已经收到。
即便满足上述条件,判决书电子送达并不意味着判决书立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也就是说,判决书电子送达后,当事人有15天的时间可以上诉。如果在这15天内没有上诉,判决书才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