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年休假的单位可不可以继续再休探亲假

1994、飞双时间:2024-07-06

可以

在中国,职工的休假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也有权享受探亲假。

关于年休假和探亲假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在享有年休假的同时,也可以申请探亲假。这是因为两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

1. 年休假主要是为了让职工在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得到休息和调整,以恢复体力和精力,提高工作效率。

2. 探亲假则是为了保障职工与亲属团聚的权利,特别是对于那些与家属分居两地的职工,国家给予一定的假期,以便他们能够回家探望。

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可以同时享有年休假和探亲假,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探亲假的时间可以计入年休假时间,但年休假的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天数。

如果职工的年休假天数已经达到法定最低天数,那么在剩余的年休假时间内,职工可以申请探亲假。

职工在申请探亲假时,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单位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探亲假的具体天数和条件可能因单位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职工应当参照单位的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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