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探亲假的规定

1682、梦清时间:2024-0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主要针对因工作原因不能在节假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职工,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探亲假主要分为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以及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三种形式。

1. 探望配偶:职工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如果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则假期为45天。

3.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包括: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此外,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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