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吗

增值税不计入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其计税依据是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规定,增值税不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通常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这些税费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直接向政府缴纳的,与企业的收入直接相关。
增值税的核算方式是,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产生的销项税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与购进货物或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即企业为购入货物或接受服务支付的增值税)相抵后,差额即为应交的增值税。
在会计处理上,销项税额通常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则相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因此,增值税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而不是计入“税金及附加”。
此外,增值税的收入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对企业的损益不直接产生影响,这也是其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的原因之一。企业在计算营业利润时,不会将增值税作为税金及附加的一部分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