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仲裁协议无效: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被撤销,当事人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2. 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法:如果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仲裁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不予执行。
3. 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仲裁裁决的事项如果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当事人可以申请不予执行。
4.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如果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不予执行。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而仲裁庭未予考虑,当事人可以申请不予执行。
6. 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如果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不予执行。
7. 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仲裁裁决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可以申请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