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吗

居住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居住权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设立居住权而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约定,在居住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居住在居住权人指定的房屋内。”那么,居住权合同生效时,居住权是否也随之设立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居住权的设立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居住权合同合法有效;
2. 居住权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居住权人、居住期限、居住地点等;
3. 居住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 居住权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居住权合同满足上述条件,并经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生效。此时,居住权合同生效,居住权也随之设立。
具体来说,居住权合同生效时,居住权设立的法律效果包括:
1. 居住权人取得居住权,有权在居住期限内居住在指定的房屋内;
2. 居住权人享有居住权期间,房屋所有权人不得擅自拆除房屋或改变房屋结构;
3. 居住权人死亡或者居住期限届满,居住权自动终止。
总之,居住权合同生效时,居住权即设立。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居住权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居住权的有效行使。同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尊重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居住权人的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