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兼职属于什么关系

学生兼职属于劳动关系中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学生兼职,顾名思义,是指学生在学习之余,为了赚取生活费用或者积累工作经验而从事的兼职工作。这种兼职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劳动关系,但由于兼职工作与全日制工作的性质不同,因此被定义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工作时间不满足全日制工作规定的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工作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而非全日制工作则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工作。
学生兼职之所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学生兼职满足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成果。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提供了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报酬,并取得了劳动成果。
2.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学生兼职作为一种劳动关系,自然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3. 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学生作为劳动者,在兼职过程中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将这些权益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然而,学生兼职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也存在以下特点:
1. 工作性质的不稳定性:学生兼职通常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往往随着学习任务的加重或完成而终止。
2. 工作时间的不规律性:学生兼职的工作时间往往与学生的课程安排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不规律性。
3. 劳动报酬的较低性:由于学生兼职的目的是为了赚取生活费用或积累工作经验,因此劳动报酬通常较低。
综上所述,学生兼职属于劳动关系中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既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又具有其特殊性。在处理学生兼职关系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特点,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