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由什么组成的

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主任、副主任(必要时)组成。
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负责调解各类民事纠纷的机构,其组成具有明确的规定和特点。一般来说,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 委员:调解委员会通常由三至九名委员组成,这些委员可以是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法律工作者、社区代表等。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能够在调解过程中提供专业意见和帮助。
2. 主任:调解委员会设有一名主任,负责主持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任通常由委员中德高望重、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其职责包括领导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协调委员之间的关系、监督调解过程的公正性等。
3. 副主任:根据需要,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名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担部分职责,如主持特定类型的调解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等。
在具体的调解委员会中,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税费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组成可能还会根据特定领域的要求进行调整。例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能会包含来自医院、教育、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退休人员,以确保调解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此外,调解委员会的运作通常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如以事实为依据、科学划分责任、公正处理纠纷等。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调解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从而有效地化解各类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