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

25傲视苍生时间:2024-07-06

国家统计局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了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计时工资:这是按照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例如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等。

2. 计件工资:这是根据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 奖金:包括生产(业务)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奖金,如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4. 津贴和补贴:这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消耗的津贴,如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等。

5. 加班加点工资:这是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工作的职工支付的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包括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等原因支付的工资。

此外,规定还明确,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这一规定旨在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

注意:本站部分文字内容、图片由网友投稿,如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63626085@qq.com

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