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是善意取得吗

一房二卖不构成善意取得。
一房二卖通常指的是同一房屋被卖方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第二个买方能够证明其在购买房屋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或不应知道房屋已经被他人购买,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且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理论上他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然而,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是财产权利的转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且受让人必须是在善意的情况下取得财产。对于房屋这一不动产来说,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受让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或不应知道房屋已被他人购买。
2. 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
3. 受让人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
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果第二个买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时,房屋的权利尚未转移给第一个买方,或者第一个买方的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那么第二个买方即使符合上述善意取得的条件,也可能无法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的所有权转移需要依法登记,而法律对于登记的效力有严格的保护。
因此,一房二卖通常不构成善意取得,第二个买方即使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也可能因为前述原因而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第二个买方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