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哪些职能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包括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反垄断统一执法、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等方面。
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我国市场监督管理体系的核心机构,其职能广泛且重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其主要目标是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 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 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6. 其他职能: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等。
总之,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