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怎么判

破坏选举罪的刑罚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者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行使选举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破坏选举罪的具体刑罚如下:
1. 一般情节: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代表行使选举权,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 情节严重:破坏选举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无效;
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