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油品符合免征消费税政策

20颠覆風雲时间:2024-07-06

符合条件的废矿物油再生油品、纯生物柴油、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以及部分特定用途的成品油如烷基化油(异辛烷)、石油醚等,均符合免征消费税政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鼓励环保产业、节能减排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以下是一些符合免征消费税政策的油品类型及其具体条件:

1. 废矿物油再生油品: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政策。具体条件包括: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证件上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必须占到90%以上,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不少于0.65吨;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

2. 纯生物柴油:对于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免征消费税。具体条件包括: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重量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生产过程中需满足一定的技术标准等。

3. 石脑油、燃料油:为促进我国烯烃类化工行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和燃料油可以享受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4. 成品油:如烷基化油(异辛烷)、石油醚等成品油,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免征消费税。例如,烷基化油将按汽油征收消费税,部分工业白油按溶剂油征收消费税,混合芳烃等按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5. 其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政策,还有一些特定用途的成品油可以免征消费税,如用于航空、船舶等领域的油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的具体执行条件和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纳税人在享受免征消费税政策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确保符合相关条件。此外,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纳税人在申请免征消费税时,应主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保政策的正确理解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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