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选第几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选择具体的条款,具体选择哪一条取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和双方的协商结果。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条款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以及相应的适用情况:
1. 协商解除:如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选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即“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 经济性裁员:当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选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
3. 劳动者过错性解除**: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非过错性解除**: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条款。
5. 用人单位过错性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拖欠工资等过错行为,劳动者可以选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没有续签意向或一方提出终止,可以选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在选择具体的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合法合规:选择的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明确具体:条款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协商一致: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选择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书面形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