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单位可以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政治要求高、工作性质特殊、系统规模大的单位等,可以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党组性质党委是指在特定单位中设立的党的领导机构。这类党委的设立主要针对以下几种单位:
1.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如国务院各部、委、办等;
2. 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最高检等;
3. 政治要求高、工作性质特殊、系统规模大的单位,如某些大型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等;
4. 地方国家机关,如省、市、区、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5.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下属的厅、局、委、办等;
6. 人民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7. 文化组织,如文联、作协等;
8. 其他非党组织,如各级人民政协等。
这些单位的党组性质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地方党委和基层党委。党组性质党委在本单位、本系统中发挥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