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供事业单位和全供事业单位区别

差供事业单位和全供事业单位的区别主要在于经费来源、工资福利承担比例、经营性收入和社会功能分类等方面。
差供事业单位与全供事业单位,作为我国事业单位的两种不同类型,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费来源:
1. 全供事业单位: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即人员费用和公用费用都由国家财政提供。这种管理形式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
2. 差供事业单位:其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由单位自行筹集。这种单位的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80%,非固定部分为20%-40%。差供事业单位的经费自主程度较高,需要根据自身特点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管理办法。
二、工资福利承担比例:
1. 全供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全部由政府负担,人员待遇相对稳定。
2. 差供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部分由政府负担,部分由单位自行筹集。这意味着差供事业单位在工资和福利方面存在一定的浮动性。
三、经营性收入:
1. 全供事业单位:无经营性收入或经营性收入不稳定。
2. 差供事业单位:有经营性收入。部分差供事业单位具有执法权或收费权,按照财政返还制度,会有更丰厚的收入。
四、社会功能分类:
1. 全供事业单位:属于一类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公办学校等。
2. 差供事业单位:属于二类事业单位,如医院、物价局、供销社等。
综上所述,差供事业单位与全供事业单位在经费来源、工资福利承担比例、经营性收入和社会功能分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工作中,这两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合理运用各项政策,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