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当月算摊销吗

当月出售的无形资产当月计提摊销。对于12月31日发生减值的无形资产,12月份的摊销应按减值前的账面值计提。
在会计实务中,无形资产的摊销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一旦无形资产被确认并投入使用,就应该开始计提摊销。
然而,当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情况会有所不同。减值是指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表明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已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相应调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对于12月31日发生减值的无形资产,当月的摊销处理如下:
1. 按原账面值计提摊销:在减值发生前的当月,应按照无形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计提摊销。这是因为,减值测试是在12月31日进行的,因此,12月份的摊销仍然基于无形资产减值前的价值。
2. 确认减值准备金额:在确认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需要计算减值准备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这个减值准备金额是基于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的。
综上所述,对于12月31日发生减值的无形资产,当月的摊销应按减值前的账面值计提,并在确认减值准备后调整账面价值。这种处理方法既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也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