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办理低保的条件

大同市办理低保的条件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符合特定认定标准,以及家庭成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或无法定赡养人等。
大同市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制定了详细的低保办理条件。以下是具体的内容:
1. 家庭人均收入标准:
低保边缘家庭:其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内。
支出型贫困家庭:在扣减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3. 保障对象类型:
一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居民。
二类: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金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40元的居民。
三类: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保障后以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 家庭收入计算范围:
家庭成员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物价补贴、房租、遗产、农业收入、救济金及其他收入均应计入家庭收入。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优抚抚恤对象的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5. 申请审批程序:
居民个人提出申请。
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
张榜公布申请人的信息。
上报至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再次张榜公布,并按月发放低保金。
大同市的低保政策旨在通过扩大低保覆盖范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到政策红利,从而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大同市可能会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低保条件,以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