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正确顺序及比例

利润分配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企业内部的资金分配以及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以下是利润分配的正确顺序及比例:
1. 初次分配:
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企业首先对实现的利润总额进行初次分配。这一阶段的分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扣除免税项目:如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等。
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
初次分配后,余额即为企业的应税所得额。
2. 再次分配: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这一阶段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再次分配。
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专用基金转化: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如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
专用基金转化是企业内部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利润分配的过程中,各阶段的比例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初次分配的比例会较大,以确保企业的基本运营和长期发展;再次分配的比例相对较小,以体现国家对企业的税收政策;专用基金转化的比例则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进行调整。